[ 普法微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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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期提供工作借鉴和参考
本期为第一百七十三期:
现场工人受伤,签了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 前言 ]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后,与总包单位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工人拿到钱后还能反悔、再起诉要钱吗?在实践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 签完即了结,工人不能反悔
[ 典型案例 ]
治疗终结、金额基本对等,协议有效。
案情:李某在工地手指受伤,治疗结束后与总包签《一次性赔偿协议》,获赔 6 万元,约定 “纠纷了结、无后续费用”。
事后:李某起诉索赔 20.5 万元(扣已付 6 万)。
判决:法院认定协议有效。签订时治疗已终结,李某对伤情清楚;赔偿 6 万与鉴定损失 6.05 万基本持平,无显失公平、胁迫等情形,驳回原告诉求。
已做伤残鉴定、差额合理,不得反悔。
案情:杨某某工地受伤,经伤残鉴定后与总包签协议,获赔 10.7 万元。
事后:杨某某反悔,仲裁裁决应赔 12.7 万元,差额约 2 万元。
判决:福建高院认定协议有效。签订前已鉴定,杨某某知情;差额未显失公平,无欺诈胁迫,驳回再审申请。
自愿协商、履行完毕,无权撤销。
案情:丁山工地坠落骨折,治疗后与雇主(总包)签协议,获赔 2000 元及医保报销,约定 “后续费用无关”。
事后:丁山起诉要求追加赔偿。
判决:南阳中院认定协议有效。丁山治疗后明知伤情,自愿签约并履行完毕,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驳回诉求。
情况二: 签了也白签,法院支持反悔
未鉴定私了,差额超10万,协议被撤。
案情:蓝某在工地受伤,与某建设集团签《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 “社保赔付后,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事后:蓝某认定工伤、鉴定为伤残,发现协议免除了公司应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待遇。
判决:法院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免除法定义务,判决撤销协议,公司依法补足差额。
赔偿仅达法定 30%,显失公平全额补差。
案情:葛某在建筑工地受伤,公司与其签协议,一次性赔偿 5 万元“了结”。
对比:法定工伤待遇(含伤残、医疗、就业补助、停工留薪等)共计 18.4 万余元。
判决:协议金额显著低于法定标准,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撤销协议,公司按 18.4 万元全额支付。
伤情恶化、未做鉴定,重大误解可撤销。
案情:钱某工地受伤,未做工伤认定、未鉴定伤残,与建工公司签协议获赔 3.3 万元。
后续:钱某被认定工伤、十级伤残,法定赔偿约 11.2 万元。
判决:签约时工人对伤情、赔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协议显失公平,撤销协议并补足差额。
裁判规则
协议可反悔的3种法定情形
(一)显失公平
1.认定标准:
赔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 70%(司法实践红线);
签约时未做工伤认定、未做伤残鉴定;
利用工人危困、不懂法律、急需用钱的弱势地位。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51 条: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致民事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最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一)第 35 条: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
欺诈:隐瞒伤残后果、虚构 “协议就是法定标准”。
胁迫:以停付医疗费、不发工资、强迫签约。
乘人之危:工人重伤住院、急需手术费时,逼迫低价签约。
(三)重大误解
签约时未认定工伤、未鉴定等级,工人误判伤情、误判赔偿金额。
对赔偿项目、法定义务存在根本性错误认识。
协议不可反悔的情形
同时满足:
已做工伤认定 + 伤残等级鉴定;
赔偿金额不低于法定标准;
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
双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 总结 ]
对总包单位而言,依法参保,合法分包,先鉴定后签协议,金额不低于法定标准,才是安全有效的 “真了结”。
来 源 | 战略发展部(法律风控部)
责 编 | 李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