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为全面强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各级安全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紧急视频会议,部署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举措,以刚性要求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划定红线、明确标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聚焦事故问责、责任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整改等关键环节,直击安全生产痛点、难点、堵点,每条措施均明确具体要求、强化执行刚性,彰显了国资委从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决心,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问责必须紧盯主要负责人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压实“一把手”安全责任。发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立即启动内部调查,严查各级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公布后,依规追责问责,同步倒查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坚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传递“失职必追责、追责不手软”的强烈信号。
“三管三必须”必须刚性执行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打破“安全只是安全部门的事”的认知误区。各业务部门需将安全管理融入业务全流程,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扛起业务领域安全管控直接责任;对因业务部门履职不到位、管理失责引发的事故,从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存在重大风险的作业必须全程监督
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有限空间、动火、爆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明确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开展专家论证;作业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全程旁站监督,全面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护、应急保障等防护措施,严禁无方案、无监护、无防护的冒险作业行为。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停工整顿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闭环机制,要求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重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违规生产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坚决杜绝“带病运行”。
应急处置必须高效规范
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足额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和专业应急人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事故教训必须全链条复盘
坚持“一事故、一复盘、一整改”原则,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从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风险管控、现场管理、人员培训等全链条开展深度复盘,深挖事故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做到举一反三。同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监督检查必须“四不两直”
国资委及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要求,聚焦作业现场、关键环节、一线人员,直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回头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等行为。
安全监管必须从严从实
要求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管理机构独立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安全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严肃开展约谈、通报、追责,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外包单位必须实质监管
严格规范外包(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全面审查外包单位资质、安全能力和过往业绩,严禁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将外包单位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外包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加强现场监督管控;对外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步追究发包方管理责任。
安全投入必须足额保障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购置、重大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相关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安全费用,定期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安全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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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安全管理部 编辑 | 冉周权 审核 | 蔡青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