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
清
气
正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做好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崇廉拒腐,守住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廉洁节俭过节。
牢记严禁事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具体表现
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违规参与高消费
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图片源于网络)
“五一”劳动节期间
可以放松的是身心
不能放松的是纪律
公司纪委呼吁大家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守“底线” 不越“红线”
筑牢“防线” 树立“高线”
共同营造
风清气正、和谐健康的节日氛围
广大职工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公司纪委举报。
廉政举报电话:0731-85593999-6020
廉政举报邮箱:sdgsjw@ccccltd.cn
廉政举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大道368号中盈广场A栋
整理 | 法务纪检部
编辑 | 张星 审核 | 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