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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十五五”规划纲要中的能源电力

2026-05-30 10:2430中国电力报
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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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5月26日消息,随着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外发布,全国31个省份的“十五五”规划纲要全部发布。各省份“十五五”规划纲要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和各省级党委制定的“十五五”规划建议编制,阐明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路径。


近日,我们已整理刊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份情况,今天整理推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上海




十一、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3.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统筹考虑能源安全、绿色、经济多目标要求,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核心,以油气体系转型升级为突破,以市场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3.1深入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传统能源升级,实施一批煤电“先立后改”项目和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打造4个千万千瓦级绿电基地。推动海上、陆上光伏开发,力争光伏总装机规模突破千万千瓦。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力争风电总装机规模突破千万千瓦。积极争取增量水电资源,确保市外水电总供应能力突破千万千瓦。加快推动“蒙电入沪”项目落地,新建千万千瓦级市外风电、光伏基地。有序推进坚强电网建设,实施一批输变电工程。加强智能电网和虚拟电厂建设,推动中长时储能规模化应用。


3.2加快油气供应体系转型升级。完善天然气设施网源布局,推进主干管网北部成环,强化“7+1”多气源供应格局,积极争取东海气入沪,适时推进上海LNG站线扩建。优化成品油设施布局,完善南北互济油品供应体系。适度超前布局绿色氢基燃料示范。


3.3推进能源市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行,持续推动电力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健全完善,加强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衔接,加快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依托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推进油气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大绿电多元化供给,构建多维度绿电交易机制,完善绿电交易收益分配机制。


十四、全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上海


1.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1.1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评价政策制度,建立全市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推动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绿色低碳专业服务体系,发挥绿色低碳供应链联盟组织作用,支持链主企业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协同减碳。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上海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加快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标准规则国际衔接互认。


1.2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推进非发电用煤消费总量控制,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在2030年前达峰。加快推进“光伏+”专项工程和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到203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40%左右,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大力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吴泾、高桥等重点地区整体转型。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在数据中心等领域应用力度,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实施制冷能效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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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第八章 强化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支撑


第三节 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


优化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打造坚强输电网架,完善“七纵七横”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鲁苏区域电网间互济工程,推进过江通道扩容和蒙电入苏等新增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提升区外来电消纳能力。推广“双链”“双环网”结构,增强分布式能源以及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核电等清洁电源接入和负荷承载能力。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加强煤炭储运销能力,构建“海进江、铁路直达、铁水联运”高效煤炭物流体系,扩大煤炭中转储运辐射范围,增强区域电煤资源互济互保能力。推动油气管网“一张网”建设,推进双气源多气源供应,强化沿海输气管道与国家管网互联互通,增强油气资源调运和应急保障能力,有序推进沿海LNG接收站建设,LNG接收能力达到4530万吨/年,提升LNG在公共交通、船舶燃料应用比重,推动清洁能源船舶规模化发展。积极创建“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



第四十八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第一节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实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设区市党委、政府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统筹碳排放指标管理,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对基本排放、重点排放、增量排放实施差别化管控。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对新建和改扩建高能耗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的限额值、基准值和先进值。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全链条推动碳足迹标准建设、核算、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


第二节 一体化推进节能降碳增效


深入实施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行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重点耗能行业摸底挖潜,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持续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落实新上“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要求,做好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高耗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实现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达30%以上。支持盐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国家碳达峰试点,推动重点区域、园区、企业开展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支持常州、盐城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有效提升林业、湿地、土壤、海洋、农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三节 健全绿色低碳市场化机制


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领域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推动标准和认证国际互认。完善绿色低碳计量服务体系、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江苏)。加快重点产品碳标识制度创新和应用推广,培育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统筹推动绿色电力、绿证、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建立健全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服务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稳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第五十章 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第一节 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加快推进以海上风电为重点的风能资源高效利用,打造千万千瓦级大型海上风电基地,适时启动深远海风电项目,规范发展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立体式开发,加快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氢能、生物质能,推进千万千瓦级核电和绿色氢氨醇基地建设,推动氢能先进技术装备落地应用、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综合利用效能提升和产业规范有序布局,探索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冷能综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75亿千瓦以上。


第二节 提升化石能源供给效能


推动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煤电向支撑调节性电源转型,加快煤炭、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在2030年前达峰,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炭资源绿色化开发,加强煤炭洗选改造升级,提升绿色集疏运比重,提升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动煤电改造升级,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


第三节 构建灵活高效新型电力系统


优化新型储能与调节资源布局。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强化能源储备调节,增强区外大规模受入、区内大范围转移和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能力。清洁化利用煤电参与调峰,加快推进调峰燃机建设。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强化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探索压缩空气储能等新技术应用。加强电网侧储能项目规划,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发展电源侧、用户侧储能。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达6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超1000万千瓦。


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建设以分布式、扁平化为方向的新型配电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以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为主、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应用,大力发展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常州深化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推动区域自治平衡和多能互补,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


提升绿电持续稳定供应能力。持续提升绿电绿证供给规模,强化新增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核电等清洁电源接网能力,因地制宜开展“嵌入式直流”等应用实践,积极拓展省外绿电交易资源。提高绿电消纳利用水平,构建高比例绿电专变、绿电专线,创新实施绿电直连园区和企业项目。健全绿电交易、溯源认证体系,探索体现不同品质电能价值的电力市场机制。



第五十一章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二节 大力践行绿色生产


加快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聚焦清洁低碳能源、零碳工业、生物固碳等重点领域,攻克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在低碳技术迭代、零碳能源革新、负碳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氢能、新型储能、生物基替代、零碳供热等前沿领域,推进先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速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提升常州、盐城新能源产业竞争力。


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持续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培育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节能降碳管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车轮”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到2030年,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数量达到5000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强链补链提升工程,促进资源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算力设施余热利用、电子废弃物精细拆解、工业机器人再制造等新兴领域与循环经济深度融合。实施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提质升级,打造一批特色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聚区)。


第五十五章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


第二节 全力保障经济安全


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供。加快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健全保供协同机制,形成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油气储备体系,完善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协同发力的煤炭储备体系,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加大跨省跨境能源资源合作力度,加强与煤炭主产区及重点煤炭企业对接合作,扩大区外来电规模,积极争取电力、油气等跨省通道项目入苏。健全央地储备协调机制,优化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布局。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力度,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和生产原材料增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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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八、强化陆海联动山海协作,加快形成双城牵引、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纵深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推进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临港化工、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现代渔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壮大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等新兴产业,布局海洋电子信息、深海资源勘探、深海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到2030年,力争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达14%。


九、以“千万工程”为牵引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打造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三)提升城乡一体融合发展水平


深化城乡设施共建。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体系。推进农村电网增容布点,合理布局新能源充电设施。加快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微管网”供气模式。


十四、统筹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对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


(二)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加快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转型。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提速海上风电建设,建成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大光伏开发力度。推进抽蓄、储能有序发展,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发展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鼓励“上大压小”,推进30万千瓦级煤电“到期即退”,推动实现煤炭、石油消费达峰。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75%。


提升能源安全可靠保供能力。加快建设核电基地,争取新厂址纳规,加大优质厂址储备和保护力度。建成甘电入浙特高压,争取建成第五回特高压。实施清洁火电建设行动,加快“优布局、增装机、减占比”。深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坚强主网架和智能高效配电网,完善能源安全管理体系。


更大力度推动高效节能。坚持有保有压、有增有减、以减定增,严把新上项目源头关,实行新上项目能耗分级平衡。推动工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存量“两高”项目“一项一策”绿色转型。推动余热余能梯级利用,推广固废、核能等供热方式。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强化节能标准引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



十五、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浙江


(一)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健全碳排放双控机制。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构建覆盖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的碳排放数智治理体系,深化推进碳账户体系改革,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应用。健全地方碳考核机制,实施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加强行业碳排放管控,探索企业碳预算管理,引导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落实新上“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开展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推动与国际衔接互认。


强化低碳转型载体支撑。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和碳污协同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新一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推动国家碳达峰试点、零碳公共机构、低碳园区、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等载体建设,深化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到2030年,建成20个省级零碳园区。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有效运行全省碳普惠减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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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第五章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新兴产业创新行动


新能源及绿色低碳。加快突破高效光伏电池片、下一代电池等新领域。推动钠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等性能提升及规模化应用,规范提升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机械储能。推动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加强生物质能源化、资源化应用。发展节能产品和技术,推进环保装备、环境监测仪器数智化。


未来产业培育壮大工程


氢能和核聚变能。推进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氢纯化与分离、储氢装备、氢燃料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商业化应用。拓展交通、电力、工业等领域氢能应用,构建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推进核聚变研发工程化进程,突破核聚变芯部加料等关键工程技术,开发大型超导磁体、超高真空腔室、偏滤器、氦制冷机等装备,推动聚变技术二次开发应用,加快构建能源装置装备、关键部件、基础材料、运行维护全产业链。


前沿材料。重点发展新一代电子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以及其他前沿材料产品,加速突破宽禁带半导体材料、钙钛矿、高纯铜等领域,布局纳米材料、石墨烯、超导材料、智能仿生材料、拓扑磁性材料、高熵合金等前沿方向。


第二十八章  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


企业降本增效行动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鼓励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就地就近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引导企业根据两部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优化用能方案。推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合理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第三十五章  在中部地区崛起中走在前列


共筑能源保障基础。加快支撑性电源和外电入皖项目建设,推动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建成投运。共同稳定煤炭产能规模,增强煤炭等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深化能源保供协作,加强瓦斯利用、安全技术及采煤沉陷区治理合作。


第六十六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一体推进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实施碳排放预算管理,完善省以下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碳排放双控目标分解落实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提升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增强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应用。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非电行业减煤,加快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促进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建筑用能低碳化,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沿江、沿淮内河港口绿色转型,推动清洁能源车船替代,打造一批“零碳交通走廊”、“零碳航运区”。淘汰国Ⅳ柴油货车,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推广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和车网互动技术。推动算力设施、5G基站等新兴领域用能效率提升。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高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制冷、照明等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链条零碳发展。引导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升级,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大力发展节能降碳服务、环境托管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建设“中国环境谷”。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交易行业范围。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


第六十八章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统筹布局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鼓励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元化利用,支持绿色氢氨醇和生物航煤发展。协同完善新能源资源开发与调节能力及配套电网,有序推进已纳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虚拟电厂,加快构建坚强智能骨干电网。力争“十五五”末实现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绝大部分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夯实化石能源安全保供基础。抓好煤炭稳产稳供,有序推进煤炭深部资源开发,畅通省外煤炭供应渠道,保持省内煤炭产能基本稳定在1.3亿吨/年左右。统筹电力保供和系统调节需求,有序布局一批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能源重要输配枢纽,合理布局跨省区灵活互济电网工程,加强与长三角及周边省份电网互联。扩大主要气源供应,有序引入进口液化天然气、省外煤层气等。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持续完善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加快国家主干管道和县域天然气管网建设。


推动能源供给消费结构优化。加快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用能模式转型,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广“新能源+灵活可调节负荷”等供用能协同发展新模式。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全面提升煤电机组指标水平。高质量布局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强中长期市场建设,推动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消纳责任分解至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机制。



第七十一章  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强化能源资源供应保障。健全能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研判和应对处置能力。制定重要时段和极端情况下能源保供一揽子预案方案,确保常态情况下供需平衡、极端情况下内循环畅通。推动老旧油气管道设备更新改造。合理布局建设能源储备设施,优化运行、收储、轮换、动用机制,构建多层次煤炭、天然气、成品油储备体系。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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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第五章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第一节 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新能源:重点发展新型模块化、高性能锂电新能源电池产品,推动新能源电池向储能、光储充检一体化、换电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拓展,打造全球领先锂电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电动船舶设计、建造、配套、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


第二节 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未来产业


新型电池:支持新型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研发,保持国际领先。推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应用研究。发展高安全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与构网型先进储能系统。


绿色氢能:发展推广氢氨转化技术体系,支持电解槽、质子交换膜等关键核心材料以及氢能发动机等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深化可再生能源制氢及衍生化学品、海水原位制氢及氢能掺烧研究,探索加氢站建设。


第四十四章 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保障网


第一节 强化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构建多元融合、协调发展能源供应体系,强化能源可靠供应能力。推动电力供应韧性更强、结构更优。积极安全有序建设沿海核电基地,合理布局清洁高效煤电等项目,协同推进海上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展,有序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优化系统调节设施建设,到2030年力争全省电力总装机达1.4亿千瓦以上,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打造省内“四纵四横”电网主干网架,将西部单回500千伏电网结构升级为双回路。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强化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省间电网灵活互济能力。增强天然气储运能力。保障天然气持续安全稳定供应。推进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闽浙和闽粤省际联通工程以及省内管网互联互通项目建设,打造安全、高效、畅通的天然气管网体系。到2030年LNG接收站年接收能力达1580万吨,天然气管网长度达2550公里。健全煤炭产供储销体系。稳定我省煤炭生产能力,加强与重点产煤省份和大型煤企合作,保障煤源供应。有序推动煤炭储备设施建设。


第二节 激活能源改革创新活力


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健全与新型能源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深化电力市场建设,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创新绿色电力消纳机制,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能力。创新绿色用能模式,推动商业综合体、冷热电联供等综合能源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鼓励消费侧节能降耗,推动绿色用能模式新业态发展,提升工业、建筑、交通、数据中心等用能低碳化水平。推动能源技术创新突破,持续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第四代核电、电化学储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多路径非电利用等前沿技术研发。探索推进海峡两岸能源融合发展,支持两岸企业开展合作。


第三节 提升能源产业综合实力


推动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技术。协同推进“风光储氢核”发展,打造我国重要的新能源先进制造基地、技术创新高地和应用推广高地。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有序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建设。提升新型储能产业领先优势,完善“材料—电芯—系统—回收”全产业链条,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和装备制造高地。加快电能替代,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加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船,推进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加快链群培育,拓展应用场景。支持先进核能产业布局,推进核能综合利用。


专栏27:能源领域重大工程


核电:建成投产漳州核电3—4号机组和宁德核电5号机组,开工建设华能霞浦核电1—2号机组和宁德核电6号机组,开展漳州核电5—6号机组和华能霞浦核电3—5号机组项目前期工作。


火电:建成投产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漳州古雷热电联产等项目,因地制宜推进福州电厂一期、湄洲湾电厂一期等到役机组替代项目建设。


水电:持续推动云霄、木兰、永安、华安、德化、漳平、南安等抽水蓄能电站及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启动寿宁下党、延平太平抽水蓄能项目核准建设,推进霞浦浮鹰岛海水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风电:有序建设福州、漳州、宁德等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探索闽南海上风电基地项目示范化开发。


电网:建成投产闽赣联网工程,闽侯、莆南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争取开工长乐、闽南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等项目。


天然气:建设中石油福建LNG接收站,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福州至三明段、川气东送二线浙闽支干线(福建段),西三线东段与川气东送二线互联互通工程(仙游—闽清段)等项目,开展南平支干线前期工作。


第五十九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第一节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坚持政府约束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于2030年前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落实地方碳考核有关要求,压实碳排放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行业碳排放管控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理要求,协同推进产能治理和碳排放双控。建立健全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完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机制,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快制修订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推进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推广碳账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夯实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基础,积极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高质量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建设,开展碳计量科研与技术攻关,不断完善碳排放核算制度体系。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增效


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开展源头低碳减排行动,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实施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等项目,支持节能降碳先进设备推广应用。开展过程降耗提质行动,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和节能降碳改造示范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开展绿色照明行动、推广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开展末端固碳增效行动,推进实施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示范等项目。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节能降碳标准更新升级。


第三节 分类施策推进低碳零碳试点


加快碳达峰试点建设,建立国家级试点引领、省级试点扩面的梯次推进机制,支持南平市、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快省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公共机构建设。系统推进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探索完善零碳园区建设体系,支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翔高新城等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开展一批零碳外贸出口型园区、零碳高载能型园区、零碳数字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清洁电力直接供应模式。稳步推进湄洲岛“近零碳岛屿”、平潭零碳国际旅游岛建设。


第六十二章 提高经济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 保障能源资源安全


加强能源产供销储体系建设,增强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完善天然气供应体系,提高天然气调峰能力,强化电力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健全能源设施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油气管道、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设施保护,推进新型储能电站安全建设。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储备,推动矿产地储备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本文内容为独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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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江苏省人民政府网、浙江省人民政府网、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文字、编辑:刘卓

校对:阮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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