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6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泸州北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富分公司未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处罚59591.53元;
四川港航聚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处罚335727.86元;
当事人陈**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处罚19560.85元;
当事人胡**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处罚18908.82元;
四川能投巴中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处罚100000.00元;
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000.00元。
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