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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仪方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自2015年电改“9号文”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市场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选择从省起步建立电力市场,并在省级市场具备一定基础后推动跨省跨区的电力市场建设。目前,省级层面,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跨省跨区层面,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建成了国内首个统一出清的集中式区域现货市场。国家电网在经营区内形成了省级和省间两级运作的电力市场框架。十余年改革成果丰硕,电力市场从无到有,下一步则追求从有到优。
直观来看,我国电力交易市场的数量已经不少,各地规则又各不相同。市场主体需要分别研究不同的规则、参与不同的市场。因此,《实施意见》从多个层面提出了更高的“统一”要求,着力打破市场分割:
对于省内和跨省区市场,要逐步从经营主体分别参与,过渡到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电力市场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研究探索相邻省份自愿联合或融合组织电力交易的可行方式。
对于跨电网经营区的交易,要统一交易组织方式,促进信息交互,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与此同时,电力交易平台之间要实现互联互通,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可“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打破既有的界限,对于市场参与者意味着选择更多、更自由,交易成本的降低与流动性的提升有望显著激发市场活力。这显然是一件“难而正确的事”。
很多电改亲历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那就是本轮改革按照先易后难的策略推进,相对容易的改革事项陆续完成,越往后,则面临挑战越大。
省间壁垒涉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协调。地方层面通常会优先考虑本地的电力保供和产业发展,而我国能源资源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跨区域的资源配置有助于新能源的大规模消纳和全社会用能成本的降低。跨越电网经营区的电力交易则需要打破长期以来的惯例,实现电网企业之间更为通畅和密切的合作。
《实施意见》已经明确“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如何妥善处理各方的合理利益和诉求,如何稳妥推进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既离不开中央政府层面的改革决心,也要求改革者拿出更具智慧的解决方案。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姜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