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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大千 南网能源院 国际合作研究所
随着全球产业转移浪潮持续推进,越南凭借区位优势与成本优势逐步崛起为东南亚制造业核心枢纽,其经济快速增长与电力需求提升形成显著耦合效应。据世界银行数据,2019年至2024年间,越南GDP从3344亿美元稳步攀升至4764亿美元,五年年均增速达7.3%;与之形成呼应的是,越南年用电量同步从2092.3亿千瓦时增长至2760.0亿千瓦时,年均增速5.7%,显著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
长期以来,越南电力集团(EVN)以单一购电方身份掌控该国电力全产业链核心资源,这种高度集中的垄断式运营模式,在越南工业化发展初期有效破解了电力供应短缺的突出难题,为经济起步提供了电力保障。但近年来随着能源转型进程加速、越南电力供应缺口持续扩大,EVN运营效率偏低、资本投资能力不足,已难以承接越南2050年前高达8000亿美元的能源领域投资需求,也无法适配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电力市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越南持续推进电力体制变革,逐步推动电力市场向“竞争性市场”转型,为中资企业深耕越南市场提供新的环境和机遇。
越南电力改革新举措
2025年以来,越南电力体制改革进入竞争性零售市场深化期,2025年8月2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签署颁布的第70-NQ/TW号决议提出“新时代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被视为越南能源政策史上的“分水岭”。该决议正式提出了“新时代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在最高政治层面明确了能源行业必须走竞争化、透明化的道路,核心定调两大改革方向:一是推行“政企分离”,理顺政府监管与企业运营的关系;二是完善市场定价机制,通过市场化价格吸引私人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破解资本短缺难题。
为细化第70号决议的落实路径,2025年10月13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328/NQ-CP号决议(《国家能源安全行动方案》),从以下四个关键维度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举措:
一是电价形成机制的“去补贴化”与“科学化”。决议明确实施“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步制计费,替代单一电价模式,吸引私人资本投入调峰与储能项目。同时设定“去补贴化”时间表,逐步取消工业电价对居民电价的补贴,让电价反映市场供需与成本。
二是构建多层次、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决议要求2025—2027年推动零售市场过渡至成熟竞争性阶段,细化了直接购电协议(DPPA)机制,允许大型工业用户(特别是跨国投资企业)跳过越南电力集团,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方签署长期购电合同。截至2025年底,已有超过1.7GW的项目通过DPPA模式运营,标志着越南竞争性零售市场已初具雏形。
三是输电领域的“破冰”改革试点。过去,输电作为越南电力行业中国家绝对垄断的核心环节,一直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难点。决议首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进入输电网建设与运行领域,助力解决越南电力传输瓶颈问题,提升电力系统的互联互通水平,为电力市场的全面开放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四是机构职能的“政企分离”。落实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从EVN剥离并转为独立运营实体的后续法律程序,确保电力调度的独立性、公正性,避免EVN利用其垄断地位干预市场交易、挤压其他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同时要求EVN进行深度的数字化转型与业务剥离,聚焦于输配电等核心基础设施领域,将发电、售电等竞争性业务逐步推向市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越南电力集团的核心功能正加速重构
(一)职能重构:从“全能管家”到“核心资产运营商”
在越南政府第328号决议的框架下,EVN正经历其成立以来最彻底的职能剥离与角色重塑。作为越南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抓手,此次职能重构的本质,是推动EVN从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全能型垄断国企”,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核心资产运营商转型。
2024年,原隶属于EVN的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已正式转隶越南工贸部(MoIT),更名为国家电力系统和市场运行公司(NSMO)。EVN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清晰,聚焦于电力产业链核心基础设施领域,主要承担三大职责:保障骨干电网输电运行、运营核电、大型水电等战略性发电机组,以及履行农村及偏远地区电力普遍服务义务。职能优化后,EVN将资源集中投向高资本投入、高技术要求的领域,重点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同时定期评估全国电力供需平衡,为越南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核心支撑,契合《第八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PDP8)对EVN的定位要求。
(二)财务纾困:市场化工具化解经营困境
长期以来,受政府严格定价约束、电力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激增、运营效率偏低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EVN经营持续承压,难以持续支撑大规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能源转型任务,成为制约越南电力行业发展的瓶颈。328号决议提出通过一系列市场化机制为EVN“松绑减负”,推动其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
一是引入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电量电价)预计于2026年初启动初步试点,2026年7月进入正式试点阶段,2027年逐步向全国普及,将从根本上重构电费定价结构。容量电价确保了电厂(尤其是基荷电厂)能够回收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而电量电价反映实时燃料成本,降低了EVN在面对能源价格波动时的财务风险。
二是实施价格联动机制。328号决议赋予越南工贸部和EVN更灵活的电价调整权限,明确终端电价可更及时地反映电力生产与供应的实际投入成本,打破此前政府严格管控、电价调整滞后的局面,进一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增强EVN的自主经营与盈利能力。
三是减轻投资压力。输电网络升级改造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公益属性强的特征,EVN此前长期独立承担巨额投资压力,资金缺口突出。328号决议提出在输电领域推行公私合营(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与运营,契合越南吸引私营投资进入电力行业的整体导向,帮助缓解EVN的资金压力,助力其将有限资金集中投向核电等战略储备电源项目,聚焦核心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实规划要求,支撑越南能源转型与安全保障目标实现。
中资企业在越投资新机遇
越南第328号决议以制度革新打破电力领域投资壁垒,为中资企业释放三大高价值赛道,是中资深化对越合作的重要突破口。
一是输电领域尤其是跨境互联互通的PPP项目合作。越南面临电网升级滞后、区域调配不足等问题,正全力推进跨境互联,中资在输电建设、跨境协调方面经验丰富,双方可共同探索以PPP模式推进中越、老越互联,拓宽融资、分散风险。
二是直接购电机制下的绿色能源与储能开发。PDP8提出了较高的新能源开发目标,中资企业可依托光伏、风电技术优势参与项目,借助DPPA机制保障收益;同时依托DPPA与储能新规完善储能盈利模式,凭借储能技术、设备制造的突出竞争力,实现绿能与储能协同发展,抢占越南能源转型先机。
三是示范性产业园区配电+售电一体化服务。越南鼓励外商投资工业园区、经济特区配套配电网项目,328号决议也推动电力市场精细化发展,为中资电网企业提供了精准切入契机。企业可投资园区配电网并延伸售电业务,通过越南DPPA模式与园区用户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打造“配电+售电”一体化示范服务。
结语
越南的电力体制改革正从“指令性分配”转向“效率优先的市场博弈”。对EVN而言,这不仅是一次职能缩减,更是一场从财务泥潭中抽身的战略撤退;对外部投资者而言,则是一场从“外围工程商”向“核心运营商”进化的入场机遇。未来,中资企业应精准把握越南电力体制改革趋势,立足技术优势、强化风险防范,深度参与越南配电网投资、储能建设等领域合作,推动中越电力合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姜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