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倡导文明、绿色、节俭的祭扫新风尚,培育和弘扬良好的家风与政风,营造清正廉洁、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提醒如下: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用于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住宿等安排。
4.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停车费等费用。
5.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低俗祭祀等不良活动。
6.严禁值班值守期间饮酒、脱岗、空岗、漏岗,坚决杜绝酒后上岗。
7.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其他酒后违法行为。
8.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一体坚守廉洁底线、文明祭扫红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生态安全的清明节日氛围。
供 稿:田 苗 李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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