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至,缅怀先烈、追思先人,既是传承民俗的传统时节,更是砥砺初心使命、涵养清廉作风的重要契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筑牢纪律防线,公司纪委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廉洁过节提醒。
01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02
严禁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开展公款旅游活动。
03
严禁公款报销与祭祀、私家车使用相关的各类费用。
04
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类封建迷信、低俗祭祀活动。
05
严禁借祭祀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炫富摆阔。
06
严禁借祭祀之机,违规收受礼金、红包等不正当财物。
07
严禁酒后驾驶、寻衅滋事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08
严禁节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值守人员私自离岗脱岗,确保节日安全稳定。
来 源:纪委综合室
图 文:张笑波
编 辑:向 炀
责 编:肖 熊
主 办: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