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论述摘编》有声书
来源:学习强国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今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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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6年4月15日,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换句话说,国家安全内涵丰富,既指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又指国家维持这种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ND
主编丨杨晓峰
内容校审丨洪明慧、张阳
责任编辑丨张涵、张怡玲
内容来源丨“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集团公司办公室。
投稿邮箱丨sjws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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