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典概览:先要知道这几件事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整合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现行环境法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
二、环评管理:门槛更高,处罚更重
(一)“未批先建”处罚大幅升级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在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环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法典》对此作出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
报告书/报告表,项目未批先建: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区分环评文件类型,罚款数额大幅提高);
拒不执行者: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登记表项目未备案: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相比,《法典》新增加了行政拘留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处置措施,威慑力大幅提升。
(二)公众参与不再是“走过场”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批前征求公众意见。《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进一步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这意味着公众参与将接受实质性审查,流于形式的征求意见将面临被责令重做的风险。
(三)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责任更重
《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规定,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重大缺陷或虚假、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至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至20万元罚款。
此外,项目建设、运行中未实施环评文件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至200万元罚款。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违规行为,处20万至10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或停业关闭。
三、施工过程管控:多个环节有了新规矩
(一)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责任到人
作为建设单位,需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二)噪声管控:施工噪声有了专门分编
《法典》专门设置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一章(第二十六章),对施工噪声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违反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需特别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三)扬尘、废水与固废:管理要求全面升级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法典》确立了源头防控、结构调整、综合防治、协同控制四大原则,明确防治大气污染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本。施工扬尘是铁路工程建设中的突出环境问题,需严格落实洒水抑尘、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直排。固体废物方面,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规定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不得混入普通垃圾。
四、生态保护红线:碰不得的高压线
《法典》明确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国家将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此外,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划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建设项目选址的“硬约束”——“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五、结语
《法典》的编纂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系统治理”的跨越,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方式全面确认下来,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这部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
主办:公司党委宣传部
来源:法律合规部
作者:张相喆
编辑:张泊林
审核:张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