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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一公司】节日“纪”语 | 这份廉洁提醒请您查收!

   2026-03-06 中铁二局一公司10
导读

2026年春节将至,节点亦是“考点”。

中铁二局一公司
2026年春节将至,节点亦是“考点”。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积极营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在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廉洁过节攻略

请查收
1.公车私用“驶”不得
? 公车姓“公”不姓“私”,绝不能开着公家车办私家事,要坚决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心存侥幸,切莫在“车轮上”栽跟头。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滥发津贴“要”不得
? 打着过节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补贴,貌似关心爱护员工,实则是滥用手中权力、践踏纪律红线,切莫把“福利”变“腐利”。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款买单“吃”不得
? 用公款支付亲朋好友聚餐费用或以各种名义公款报销是绝对的“禁区”,莫让“吃吃喝喝”成为人生的绊脚石。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违规宴请“去”不得
? 节日是联络感情、“围猎”领导干部的最佳时机,对于“有心人”组织的聚会、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须果断拒绝,坚决不赴糊涂“宴”、不被带进“局”。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礼品礼金“收”不得
? 变相的“礼尚往来”背后隐藏着“人情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被“腐蚀”的警觉,杜绝披着“正当人情往来”外衣,打着“节礼旗号”收送礼金礼品问题。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6.公款旅游“游”不得
? 假期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不可以觊觎公款出游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安排,即使手段再隐蔽,也改变不了违纪实质,切莫让“旅游”变“旅忧”。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酒驾醉驾“碰”不得
? 酒后驾驶,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惩,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将人生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大操大办“办”不得
?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但要明界限、守底线,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应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举报电话:0851-8574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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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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