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申报范围包括新申报项目、调整纳入项目。
新申报项目分为两类,一是2027年6月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二是2027年6月前开工的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项目除外)。
调整纳入项目方面,方案指出为,已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且未建成投运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对不能按期核准的陆上风电和不能按期开工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区应说明项目进度滞后原因和后续改进举措。
确因非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经组织评估后继续纳入2026年开发建设方案;未说明原因或因企业自身原因进度不及预期的,按程序移出开发建设方案。
通知显示,开发建设方案下达后,项目名称、投资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管委会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由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管委会汇总后向我委申请调整。
完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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