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风向 领航指路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8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阅读全文
身边廉洁 淡泊明志
纪委工作 担责于身
节前廉洁敲警钟 财务守牢 “钱袋子”
春节前夕,大连分公司纪委书记杜洋为全公司财务系统人员开展集体廉洁谈话、廉政提醒。本次谈话紧扣财务岗位廉洁风险点,从反腐工作要求、纪律红线、典型案例等方面深入讲解,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中铁违规吃喝 “十条禁令”,要求财务人员严守财经纪律、规范履职用权,筑牢廉洁防线,严把资金审核关,坚决杜绝节日 “四风” 问题,以清廉作风守护企业资产安全。
大连分公司纪委履职尽责
以监督实效护航党建与廉政建设
近期,公司纪委全程参与2025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重点对各项目廉洁教育、作风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廉洁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细致核验,精准查找短板弱项,现场反馈意见、督促立行立改。
下一步,公司纪委将以考核为契机,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压实基层廉政责任,以高质量监督推动生产经营与党风廉政建设深度融合、落地见效。
基层活动 履责于行
基层活动展示
各项目围绕公司纪委当前工作重点,结合项目实际,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活动。
白俄罗斯项目党支部开展春节前廉洁警示教育大会
织金县磷矿项目党支部开展春节前廉洁警示教育大会
物贸资产中心党支部多措并举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工作
理论学习 知责于心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同时,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也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现形式。
廉洁文化 明责于途
堤溃蚁孔
气泄针芒
案例警示 问责于效
案例
1.XX局副总经理张某某违纪案。张某某,男,汉族,1975年10月生,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XX局XX公司总经理、XX局副总经理。
2019年3月,XX局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时任XX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安排所属办事处公款购买茅台酒用于送礼。初步核查时,张某某为掩盖2018年11月安排XX公司贵阳项目部项目经理马某某通过虚假验工套取现金购买年份茅台酒的事实,谎称该批茅台酒是其朋友罗某某购买,自己只是受罗某某之托,帮忙运输并临时存放。并伙同罗某某串供,将罗某某个人在同时期购买的另一批茅台酒的付款记录作为证据上交,骗取核查人员信任,侥幸逃避了应有惩罚。
2023年7月,上级纪委收到反映时任XX局副总经理张某某的有关问题线索。经查,张某某担任XX公司总经理期间,安排柳州项目对陈某某劳务队伍虚假验工,套取现金100万元用于购买超标准商务车,落户私人名下,剩余30万购车款被张某某据为己有。在审查期间,张某某为掩盖30万元据为己有的事实,又谎称2018年那批茅台酒是XX公司对外经营委托罗某某垫钱购买的,被群众举报后由罗某某代为保管,在后续经营活动中,相继使用了将近30万元左右的酒,由张某某自己先行垫付给罗某某,购车剩余的30万元是冲抵自己垫付的酒款,并让XX公司副总经理马某某提供了虚假酒水使用情况。
在组织掌握张某某违纪事实后,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反复做张某某思想工作,最终张某某如实说明了上述问题,并交代2017年10月前后,以借款名义收受XX公司劳务队伍施某某100万元现金用于购房的问题。
2023年12月,张某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XX局XX公司地铁项目经理高某某违纪案。高某某,男,汉族,1977年11月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XX局XX公司地铁9号线8标、8号线3标项目经理。
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高某某任XX公司地铁9号线8标、8号线3标项目经理期间,违规安排妻兄苏某及特定关系人杜某在其管辖的项目进行劳务分包、材料供应、设备租赁等业务往来,累计结算700余万元。在XX局、XX公司先后4次组织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填报《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单位业务往来情况登记表》时,高某某均填写“无”,对应报告的事项不如实报告,此外,高某某还存在项目管理履职不力行为。
经查,2018年6月,高某某安排妻兄苏某借用咸阳某工程劳务公司资质,参与其所在的项目劳务分包,结算金额17.46万元。2019年7月,在XX局开展三级公司中层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单位业务往来专项整治工作中,高某某在情况登记表和承诺书中均填写“无”。
第一次欺瞒组织后,高某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做得很隐秘,不会被人发觉。2019年8月,高某某安排特定关系人杜某以另外一家咸阳工程劳务公司名义,参与所在项目车站附属围护结构桩基工程施工,涉及结算金额72.97万元。在公司2020年2月开展项目关联交易、收受回扣问题的专项自查工作中,高某某第二次隐瞒事实,在关联交易、收受回扣问题自查自纠承诺书上又填写“无”。
前两次蒙混过关后,高某某便把填报此类事项当作了一种应付。2020年2月,高某某安排妻兄苏某实际控制的陕西某公司在其任职的项目参与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物资供应等工作,涉及结算金额641.7万元。在公司2022年8月开展填报《关于重新填报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登记表》工作及2023年3月开展关于组织填报全公司副科职以上人员及其近亲属参资入股非上市公司的情况工作中,高某某在情况登记表和承诺书中仍填写“无”。
2023年8月,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一般员工管理)。
供稿|纪委
编辑|张俊
审核|魏悦 宋鹏
激情 诚信 融入 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