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依法合规履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办法》是企业推行依法治企、依规兴企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实现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使尽职尽责成为员工自觉行动;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办法》共5章,包括总则、职责、奖励、处罚和附则。
(一)总则
突出“以人为本、奖罚分明、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原则,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增强履职责任心”作为重要制度目标。
(二)职责
规定奖惩实施机构及职责分工。
(三)奖励
规定给予员工精神或物质激励的情形、类型和实施奖励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导向性指挥棒作用。
其中,“各种奖励必须先制定考评办法,明确奖励类别、适用范围、考核目标、奖励条件、奖项标准、考评程序、分配原则;其中,对绩效奖励应有奖有罚”作为奖励实施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前提,明确奖励是一种有规可依、有据可查、真实客观、体现公平、突出绩效的奖励。
“对各种奖励的考评办法、激励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强调对员工进行奖励须切实起到激励效果,充分发挥绩效薪酬的导向性指挥棒作用。
(四)处罚
处罚主要包括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四种类型,明确了处罚责任和等级认定标准、责任追究处理规则及具体情形、处罚程序等内容。特别对经济处罚进行了强化和细化,增加了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违规违纪不同情形明确了“应从重或加重”处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对故意、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旨增强员工责任心,规范员工行为,遏制不良风气,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对于情节较轻且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规定的情形,可予以组织处理或免于处罚,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
(五)附则
“附则”明确了员工奖惩办法其他未尽事宜;对“迟到”“早退”“旷工”行为进行了界定。
▌素材来源|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