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编者按:廉言廉语寄廉情,春风化雨润廉心。为更好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弘扬“心至廉 路致远”廉洁文化理念,公司纪委深入挖掘古圣先贤、清官廉史的嘉言懿行,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每周廉语]专栏,推送廉政诗句名言,传播清正廉洁理念,弘扬崇德尚廉正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给予广大党员干部以启迪、以教育、以警示,提醒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强化自身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廉洁从业、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思想自觉,于润物细无声中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
——汉·刘向《说苑·至公》
【释义】
处理公事时不谋私利,在官府中不言经商营利。
【解悟】
西汉刘向编纂《说苑》,专设《至公》篇,收录从政当公私分明的古训。此言强调的正是“公门无私有”的原则——进入公门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必须将私利之心彻底摒弃。春秋时期,楚国令尹子文“毁家纾难”,将家财充公以解国困;唐代狄仁杰秉公执法,从不因私废公。这些先贤的共同点,就是划清公私界限。这一古训对当代党员干部具有重要警示: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不能私用;公职为民,一分一秒不能谋私。现实中,少数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开绿灯”,或退休后“旋转门”到企业任职,正是“在公门而言货利”的表现,必须坚决杜绝。要时刻牢记: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掌了公家的权,就不能有私家的心。
来源
纪委办公室
编辑:黄钰钏 | 校对:徐欣敏 | 审核:刘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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