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追思守正气,清风伴行更“清明”。清明既是追思祭扫,踏青游玩的时节,也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节点。廉洁过节那些事儿,给广大党员干部提提醒,大家一起廉洁过清明!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吃喝、公款消费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礼品礼金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纪法知识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监督常在,清风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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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文:杜霞迎
编 辑:马克栋
主 办:中铁十局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