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草绿,又清明。仲春与暮春之交,是慎终追远、缅怀故人之际,也是吐故纳新、感受“气清景明”之机。为严明节日纪律,倡导文明新风,公司纪委在此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
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带头做好清明时节的“文明人”,戒奢以俭、严守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让清明过节更清明、更文明。
严守纪律红线,筑牢廉洁防线
1.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2. 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旅游、礼品、礼金、贵重物品等事项。
3.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管理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5. 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6. 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7. 严禁餐饮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8. 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9.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10. 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倡导文明祭扫,树立时代新风
1. 提倡文明祭扫。提倡网络祭扫、鲜花祭奠、植树缅怀等绿色方式,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孝廉文化。
2. 带头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低俗祭品,主动劝导亲属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3. 做到履职尽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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