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技术路径基本清晰、政策制度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零碳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点。
《方案》提出,推动园区能源供应清洁低碳(零碳)。积极开发利用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推广以高比例绿电直供为主的供电模式,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负荷优先采取绿电直连、公网绿电专变等模式满足电力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增量配电网,科学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不断提升绿电就近消纳与自主平衡能力。加强清洁能源非电化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供热、绿氢供热等供热技术和模式,推进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广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推动园区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园区转移集聚。因地制宜布局绿氢项目,积极拓展绿氢在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应用场景。
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园区内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既有厂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绿色低碳改造。推进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热应用。推广使用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园区新增和更换载重货车、物流车、通勤车等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逐步提高园区绿色低碳交通工具保有量。
全文如下: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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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张 宇 编 辑:焦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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