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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风电】云南文山州24万千瓦风电核准

   2026-02-27 今日风电工程机械网10
导读

2月2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风电场项目、文山州富宁县那来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今日风电
2月2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风电场项目、文山州富宁县那来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风电场项目工程核准的请示》(文发改请〔2025〕425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华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新华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412-532628-04-05-850635)。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富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富宁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主要建设12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29316.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794.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500032号)、《文山州能源局关于中广核新能源富宁有限公司新华风电场项目工程核准审查意见的函》、富宁县委政法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富宁县那来风电场项目工程核准的请示》(文发改请〔2025〕42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那来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那来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412-532628-04-05-232319)。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富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富宁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主要建设36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92004.9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7601.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500033号)、《文山州能源局关于中广核新能源富宁有限公司那来风电场项目工程核准审查意见的函》、富宁县委政法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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