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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仪方
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这是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1242条的法典分为五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法典将现行数十部法律纳入其中,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其中绿色低碳发展编与能源领域关系最为密切。绿色低碳发展编包括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四章。
上述四章的内容大体可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将现行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的内容,按照“择其要旨”的原则纳入法典中;一类则是创设新的法律规定,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所做的说明,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在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因此,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也意味着“双碳”目标以及围绕这一目标所形成的政策以一种更加体系化的方式进入法律规范中。
2025年生效的能源法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而最新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则明确,国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规划,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国家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合理确定碳排放指标。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双碳”目标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明确,碳双控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其强制约束力将进一步加强。
在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能源规范是否纳入其中曾是一个讨论热点。传统上,前者重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而后者则侧重能源行业的发展与管理。“双碳”目标使这两个领域产生了无可回避的交叉。在实践中,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低碳转型已成为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涉碳议题不只关系能源行业,因此能源领域的立法无法穷尽涉碳内容。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现有关于“双碳”的规定主要以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为主,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生态环境法典以绿色低碳发展编规范能源行业的低碳发展,并为“双碳”相关政策填补上位法空白,使我国社会绿色转型的法治保障更加健全。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姜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