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清风纪语 |以案为鉴!这些“雷区”碰不得——廉洁从业负面行为警示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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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清风纪语 |?以案为鉴!这些“雷区”碰不得——廉洁从业负面行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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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新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划出的一条条“负面清单”,背后都是一个个深刻教训。本期结合国企领域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释规,引导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单某某,在任职期间专横跋扈、唯我独尊,大搞“一言堂”,致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在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他多次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项目合作、对外担保、资金出借,规避集体决策和风险评估。例如,在某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中,单某某未组织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直接拍板决定投资12亿元,最终因技术路线错误、设备选型不当导致项目烂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5亿元。2023年,单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中国一重集团原副总经理陆某某,在分管工作业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管、把关不严。2019年,他主导的某镍业项目,未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就决定投入9.86亿元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战略合作”幌子完成跨国分红闭环,导致国资亏损超5亿元。此外,他在项目管理、成本管控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对下属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等问题视而不见,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2024年,陆某某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教训深刻,警钟必须长鸣。很多违纪违法问题,都是从“不以为然”开始,从“小节不拘”演变,最终滑向深渊。学习新规,就是要对照自查、举一反三,坚决不做“案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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