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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2026-04-17 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00
导读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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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正是在对时代发展大势的深邃思考中创立,在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不懈探索中发展的,蕴含着中国国家安全治理的价值理念、工作思路和机制路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指导下,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得到全面维护,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我国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

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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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涉及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低空安全等重点领域。


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


五大要素就是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五对关系就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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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十个坚持”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要求系统概括为“十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三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六是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


七是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八是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


九是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十是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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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五个统筹”


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大安全”理念,强调了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既强调综合性又注重立体性,既有布局也有方法,其鲜明特征就在于“总体”二字上。“总体”揭示了国家安全含义的全面性、国家安全布局的系统性、国家安全效果的可持续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五个统筹”。


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是统筹开放和安全


三是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四是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五是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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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与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义务包括: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主要权利包括: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五个方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

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

维护国家安全

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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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安全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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