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是起重机安全工作的核心系统, 这些装置限制操作和/或向操作员或其他人员提供操作信息。GB/T 24810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是规范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的要求的重要标准。
部分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
本文基于最新标准GB/T 24810.1-2026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1部分:通则》解析一下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的一般要求规范,包括额定起重量限制器等一般要求、额定起重量限制器的设定值 QL、额定起重量指示器操作要求、报警信号形式、运动限制器、检查与维护等六部分。
说明
1、标准GB/T 24810.1-2026发布于2026-01-28,实施于 2026-08-01,等同采用(IDT)国际标准ISO 10245-1:2021,全部代替标准GB/T 24810.1-2009。
2、各类起重机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的特殊要求标准规范见文末“参考与延伸”。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rated capacity limiter)或载荷限制器(load limiter),即自动防止起重机起吊超过规定的额定起重量的限制装置。
额定起重量指示器(rated capacity indicator),即自动发出听觉和/或视觉报警信号的指示装置。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或载荷限制器或指示器的一般要求如下(部分):
1)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3 t 的起重机均应设置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或载荷限制器或额定起重量指示器; 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1t 或倾覆力矩不小于 40 000 N · m 的起重机宜设置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或载荷限制器或额定起重量指示器。
说明
1、对于额定起重量不随载荷位置变化的钢丝绳葫芦或环链葫芦, 其风险评估可能显示额定起重量指示器不是必需的。
2、国家法规能规定其他值。
2)应按照各专项起重机要求标准设置数据记录器或事件记录器(文末“参考与延伸”)。
3)对于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中描述的各种类型额定起重量和配置,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或载荷限制器或额定起重量指示器应依据本文件中相应的要求来执行。
4)对于起重机的所有配置和状态,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或载荷限制器或额定起重量指示器应自动起作用。
5)应具有某种功能(例如通过锁定或双重保险), 以使手动调整装置意外更改的风险降到最低。
6)配置选择装置的设定挡位的数量, 应与起重机提供的配置数量相对应, 如选择空挡位应使起重机不工作或不会导致起重机处于不安全的状态。
7)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或载荷限制器或额定起重量指示器的设计和安装应考量起重机超载试验和指示器或限制器的试验的需要, 即试验时无需拆除或对其性能产生永久性影响。 若在试验时需要断开这些装置的部件, 应能在试验后检查和/或重新设置这些装置。
额定起重量限制器的设定值 QL , 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a--起升加速度, 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 m/s2 ),a=速度/起(制)动时间。
起升机构起(制)动时间和平均升降加(减)速度推荐值|源自《起重机设计手册》第2版第543页 | 张质文等
g--重力加速度, 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 m/ s2 )。
QGL--总起重量,包含起重挠性件质量, 固定吊具质量和额定起重量。
?2-- ISO8686-1规定的起升地面载荷的动载系数(对应现行国标:?GB/T 22437.1-2018《起重机 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 第1部分:总则》), 或在下列限制范围内选择一个系数:
≤1.1 适合间接作用起重量限制器, 采用传感器和开关切断电源;
≤1.6 适合直接作用起重量限制器, 例如摩擦力矩限制器, 通常与动力驱动的环链葫芦有关。
1)对于所有导致载荷超过制造商针对特定起重机提供资料中规定的额定起重量的起重机动作, 额定起重量指示器应发出视觉或听觉报警信号, 或者同时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
2)除非在同一状况下同时使用了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起重机操作者不应控制站取消报警信号, 在这种情况下听觉报警信号可在其作用 5s之后通过操作手动取消装置来取消。 如果使用了这种取消装置, 在起重机需要恢复听觉报警信号时应自动作用。
3)在起重机校准和试验期间可取消听觉报警信号。
1)接近额定起重量时发出的报警信号(需要时) 和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发出的报警信号, 都应是持续的。 接近额定起重量的报警信号和超载报警信号应明显不同, 例如对于接近额定起重量的视觉报警信号可为一种颜色, 而超载则为另一种颜色。
2)对起重机操作者发出的视觉报警信号, 应处于每个控制站都能清楚看见的位置并且不会影响操作者观察载荷和周围环境。
3)在特定的环境中报警信号应明显可辨。
1)设计约束和用户提出应限制的运动, 均应配备运动限制器。如起升限制器、下降限制器、松绳限制器、回转限制器、 运行行程限制器、 臂架俯仰限制器、 臂架伸缩限制 器、 控制站位置限制器、工作空间限制器、防碰撞装置等。
2)若风险评估确定某单项运动需配备二级(备用)限制器, 一级限制器失效时应向起重机操作者提示故障。为确保起重机的持续安全性, 在二级限制器动作后不应进行双向受限运动直到执行了复位操作。 该复位动作对于在控制位置的起重机操作员不应轻易操作。 当二级限制器设计为吸收运动能量的一个固定止挡器时, 不需要指示信号和复位动作。
1)应按照GB/T 23724.1-2016《起重机 检查 第1部分:总则》进行检查和记录。
2)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至少每12个月一次对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 若需要校准, 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在用的限制器和指示器应依据该装置制造商提供的维护说明书进行维护。
---参考与延伸---
GB/T 24810.1-2009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1部分:总则
GB/T 24810.2-2021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GB/T 24810.3-2025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24810.4-2009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GB/T 24810.5-2009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T 23724.1-2016 起重机 检查 第 1 部分: 总则( ISO9927-1 : 2013 , IDT )
END
2025-06-20
2025-03-17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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