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绝非小事,违规必受严惩。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中国中铁党委关于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的工作部署,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杜绝隐形变异歪风,中铁九局党委、纪委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违规吃喝“十条禁令”,涵养健康生活情趣,把纪律规矩印刻在心。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
《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使用公款支付吃喝
《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吃喝
《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规吃喝行为
《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让我们从拒绝
“一杯酒”“一顿饭”做起
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坚决抵制违规吃喝和奢靡享乐之风
共同营造企业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内容来源:中铁九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策划:党建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