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绷弦,过廉节 —
五月春深,奋斗正酣
大干正当时,攻坚莫忘廉。正值公司各项目大干快上的黄金施工期,亦是全力冲刺年中目标的决战时刻。“五一”佳节将至,公司纪委向坚守施工一线、奔波市场前沿、奉献管理岗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节日问候。
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即是答卷。任务越是繁重,越需擦亮清廉底色。望全体干部职工在铆足干劲抓生产的同时,守好纪律底线,以清正廉洁之姿,护航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政绩观里见初心,莫让“数据”遮望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温馨提醒
产值不是“吹”出来的,效益不是“堆”出来的。要坚决杜绝为赶工期忽视安全、为应付检查数据注水、为表面光鲜搞“形象工程”。真正的政绩,是安全帽下滴落的汗水,是职工群众真切的获得感。
违规吃喝非小事,莫让“饭局”变“困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温馨提醒
五一假期,供应商、分包队的“盛情”需高度警惕。一顿饭、一瓶酒、一张卡,看似“人情往来”,实则是“围猎”的开场。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整治违规吃喝“十条禁令”,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公款报销个人消费。推掉的是应酬,守住的是清白。
公款姓“公”不姓“私”,莫让“福利”变“腐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温馨提醒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变相福利”。项目部每一分钱都要花在“刀刃”上——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切莫打着“激励”旗号,行“围栏里的自肥”之事。
车轮虽小连作风,莫让“便车”变“歪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温馨提醒
项目车辆管理松散?节假日公车私用?这些看似“小事”,实则踩了红线。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长期借占协作队伍车辆,让每一公里都行驶在合规的轨道上。
收受礼品越红线,莫让“礼尚”变“礼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温馨提醒
严禁违规收送电子红包、购物卡、高档烟酒茶等礼品礼金。面对“糖衣炮弹”,要敢于说“不”、坚决退回,让“礼单”中没有“清单”,让交往保持纯粹。
责任在肩不“空档”,莫让“值守”变“失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温馨提醒
节日期间,请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项目上的安全、工地的进度、应急的响应,都离不开“守土尽责”。切莫因假期麻痹大意,让责任悬空。
监督常在,清风随行。
如您发现违规违纪线索,请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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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ztsjygs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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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文:杜霞迎
编 辑:王倩南
主 办:中铁十局一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