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为强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
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事故问责必须“紧盯一把手”
发生较大影响责任事故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倒查各级及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管三必须”必须“刚性执行”
破除安全仅属安全部门误区,业务部门融入安全全流程,履职失责引发事故从严追责。
重大风险必须“全程监督”
聚焦高危作业,严执行作业票审批,落实风险辨识、安全交底与专职监护,监护人员有权叫停作业。
重大隐患必须停工整顿
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严禁带病运行。
应急处置必须高效规范
事故险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杜绝盲目施救与次生事故。
事故教训必须全链条复盘
事故单位全链条溯源剖析,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同类型单位对照自查、举一反三。
监督检查必须“四不两直”
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检查,问题台账管理、限期整改、闭环销号,监管失职严肃问责。
安全监管必须从严从实
赋予监管机构独立检查、叫停违规等权威,严督实查,监管缺位、当老好人从严问责。
外包单位必须实质监管
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培训、检查、考核,发包单位负总责,严审资质、全程监管。
安全投入必须足额保障
专款专用、足额保障,推进科技兴安、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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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微课堂 | 进一步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 突出抓好“九个必须”
转自:中铁建物产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