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本次规划项目滚动调整工作仅限集中式项目。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清单(2024年调整)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146号)基础上开展。
文件明确五方面工作要求:
优化存量,挖潜增量。对已建成投产或即将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场址利用率低的需进一步梳理优化,腾退未利用区域;对原规划中不满足现行风电项目开发管控要求及经过前期工作论证后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项目要主动申请调出;进一步挖掘具备较好风能资源潜力,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相对良好的风电场项目增补列入清单;对原纳规选址范围不合理的(如仅有点带状范围的),要调整框画科学合理的场址范围。
评估资源,明确范围。本次新增列入清单的项目要求必须已开展连续测风满一年的实际测风工作,并按相应技术规范编制完成风能资源评估报告;有明确的场址矢量范围(kml格式文件)。如在已投产或已取得建设指标的风电场范围内加密布置风机的项目,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或取得已有项目投资主体的书面支持性意见。
规范项目命名。要求为:县名(不加县、区字)+风电场名称(简约,不写容量)+"风电场”+二、三......期工程(如有);如兴安界首风电场、兴安界首风电场二期工程。
做好选址排查,取得支持性意见。为避免规划项目后期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敏感性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新增列入规划项目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市)有关部门出具项目明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等敏感性因素说明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内容应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且项目取得的各部门支持性意见必须体现是以自然资源部门“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作为排查基础。
编制项目建议书。新增列入规划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议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范围、风能资源条件、工程规模、电网接入及消纳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成果、交通运输条件等内容,并将上述选址支持性意见作为项目建议书的附件。其中,报告中的项目范围须与矢量范围文件保持一致。需要申请建设规模等调整的规划项目除报送上述新增项目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调整前后对比分析说明材料(一并作为附件附到项目建议书中)。申请调出的项目填写附件表格即可。
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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