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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华
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政府是我国社会经济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地方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在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中也有所明确:“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可以看到,地方碳考核排在最前,《考核办法》作为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台必然影响广泛并备受关注。
《考核办法》适用于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评价考核,通过对设置的5大控制指标及9大支撑指标进行考核,从而进一步影响能源发展。
《考核办法》明确的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支撑指标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年度新增用电量中新增清洁能源电量占比、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降低、“两高”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和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落实情况等。
5大控制指标,也充分体现了我国能源当下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即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的背景下,控制煤炭和石油消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我国已经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考核办法》也进一步将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了政策的约束性和执行力。
《考核办法》特别提出,“十五五”时期,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年度新增用电量中新增清洁能源电量占比”为排名第7位的考核指标,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考核评价。中电联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增量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量提供,其中新能源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上述目标在全国层面已经基本实现,但省级之间差异显著,对于高度依赖化石能源发电的省份而言,该支撑性指标面临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气发电是否属于清洁能源发电一直以来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上述政策未提及天然气发电,可以理解为在管控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情况下,不限制天然气消费总量,在局部电力系统需要支撑或者调节电源的情况下,新增天然气发电仍具政策空间。
市场普遍认为,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制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经济发展空间,加大清洁能源消费势在必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评价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此硬约束下,我国绿电交易或在此前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再提速。
编辑 陈仪方
审核 姜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