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采购

发产品

  • 发布供应
  • 管理供应

【今日风电】最高法:两起海上风电典型案例

   2026-03-01 今日风电00
导读

2026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

今日风电
2026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介绍,“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海事纠纷案件16.8万件,其中涉外案件1.2万件。其中,涉及海上风电、深海养殖等海洋新质生产力案件的数量逐年提升,呈快速增长态势。

会上发布7件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七为海上风电相关案件。

案例一

创新融资风险化解模式,护航海上风电产业发展

——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与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等9被告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与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出租用于海上风电作业的船舶(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船),为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融资3.46亿元,租期5年,应付租金合计4.42亿元。同日,融某租赁天津公司与黄某新、上海申某物流公司、上海瀛某货代公司、上海鑫某钢铁贸易公司、上海风某企业发展集团公司、黄某新、蔡某英、上海贤某工程建设公司等八被告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海上风电安装设备)》,被告分别为其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房产、股权、海上风电安装设备等进行抵押,抵押物均办理了相关登记。

融某租赁天津公司支付融资款后,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逾期支付部分租金后未再还款。为此,原告融某租赁天津公司将上海语某海洋工程公司等9被告诉至法院,提出包括支付租金及逾期罚息逾3亿元,实现连带保证、抵押、质押等11项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2024年4月,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在法院主持下,原告和9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减免部分租金及罚息,各方确认债权金额2.36亿元;债权先通过涉案的风电平台安装船变卖款进行偿还;针对9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将根据债权金额偿还进度进行逐步解除。调解协议中还明确了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与顺序,若9被告违反协议,债权金额将不再减免,且原告有权通过处置抵押物、行使质押权、追索保证人等方式实现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上海海事法院于2024年7月出具民事调解书,而后风电平台安装船顺利售出,重新投入使用。

【典型意义】

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设备专用性强。海上风电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融资租赁的有力托举和支撑,同时为分散大型项目的融资风险、保障债权实现,实践中常设定多重、立体的担保组合。上海海事法院经全面审查案涉当事人约定的多元担保体系,确认立体化风险缓释调解方案合法有效,并具有可执行性,积极促成债务的分批次清偿,以及与逐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相挂钩,既充分维护了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可能导致的资产闲置或“企业猝死”。这场涉及十方当事人、诉请金额超3亿元的纠纷,在78天内迅速审结,以专业审判能力助推调解跑出“加速度”,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回应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用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和决心。

【一审案号】(2024)沪72民初564号

案例七

联动化解系列重大事故纠纷,护航海上风电行业健康发展

——某海洋科技公司等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台风事故系列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日凌晨,受台风“暹芭”影响,登记在某海洋科技公司名下的海上风电作业平台“福某001”轮在阳江闸坡海域抛锚防台时遭遇强风巨浪,发生走锚事故,先后触碰附近海上风电场多个风机设施,最终船体断裂沉没。

因船舶全损,某海洋科技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及分公司支付该船的船壳保险赔偿金。因船舶触碰风电场风机设施造成损失,某新能源发电公司等原告分别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7宗诉讼,请求某海洋科技公司等当事人赔偿风机等设备设施损失。同时,因船舶打捞救助产生费用纠纷,某海洋工程公司、某海事咨询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请求某海洋科技公司等当事人支付海难打捞救助的相关费用。

上述系列纠纷共10宗案件,诉讼标的额高达12.6亿元人民币。各方当事人围绕船壳险保险赔付、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触碰损害和海难救助赔偿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就上述船壳险、触碰责任、海难打捞救助费用等4宗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案件为中心,多次复盘案情,围绕海上风电平台属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等核心法律问题深入研判,确立了“船壳险赔付+多案联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比例受偿”的整体调解思路。坚持以整体化解为目标,将船东获赔的保险纠纷和船东对外赔偿的各类纠纷一并处理,多次向各方释明海事司法鉴定成本、周期及风险,推动各方同意采用同一损失计算方法并交叉校验,确定合理损失数额。创新调解方式,针对海上风电企业预期过高、观望调解的情形,法院适时向受损企业发出调解建议,最终引导相关主体就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内赔偿和比例分配达成共识。以行业治理为导向,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同步组织风电企业、保险公司和海事律师开展“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专题交流座谈,共同研判行为发展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切实为“蓝色引擎”注入司法动能。

【典型意义】

发展海上风电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环境复杂,呈现一事故多纠纷、受损面广、损失额高等特征。该系列案深刻反映了新型海洋产业(如海上风电)在跨领域发展进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在该系列案处理过程中,两级法院突出案前研判、案中沟通、案后延伸,成功联合调解“福某001”轮事故纠纷系列案,妥善平衡事故责任方和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助力风电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有力提振海上风电产业投资和保险承保信心,促推我国海上风电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为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效能、护航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审案号】(2025)粤72民初806号、(2025)粤72民初3168号、(2025)粤72民初3195号、(2025)粤72民初3196号、(2025)粤72民初3197号、(2025)粤72民初3198号

【二审案号】(2024)粤民终1980号、(2024)粤民终4894号、(2024)粤民终7019号、(2024)粤民终7014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中国海事局在官网发布《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2022年7月2日,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景”)所属“福景001”起重船(以下简称“福景001”)在广东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锚泊防台期间,受台风“暹芭”影响,船舶走锚,船体触碰海上风电场风机桩后断裂沉没,造成25人死亡,1人失踪。

据了解,2022年第3号台风“暹芭”于6月29日8时在南海中部海面生成,随后逐步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和台风级,阳江海域附近实测风力最大达14级,是2015年台风“彩虹”以来登陆粤西的最强台风,也是近20年来登陆广东省的最强南海“土台风”。在该台风影响下阳江海域多艘船舶走锚。

根据《调查报告》,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事发前,“福景001”起重船实际在船人数为30人,但其向相关部门报的在船人数仅为9人,存在谎报在船人数的行为,且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错失救助时机,这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福景001”始建于波兰,1983年7月建造完成,为单壳油轮。2006年,该轮改建为重大件运输船。2020年6月,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景”)购得该轮。2021年7月,深圳华景办理该轮进口手续;11月,深圳华景将该轮无偿划拨给福建华景。2021年12月,福建华景申请将该轮更名为“福景001”并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福景001”为非自航起重船,船上人员职务由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调查报告》指出,该船的相关负责人多次明确要求:“我们先上报船舶所有人员撤离的文件,保留拖轮。所有船舶,‘福景001’,抛锚船任何高频呼叫不准应答。如有电话询问,一律回答在岸上。”“‘福景001’的高频呼叫和两条抛锚船的高频呼叫不准应答。任何人员接到的来电询问,一律回答已在岸上。”

据《调查报告》,“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指使相关人员谎报在船人员情况、不按要求撤离船上人员,瞒报船舶走锚险情,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已按程序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江苏华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某亮,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经理、船舶总监杨某,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安全总监初某涛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建议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江苏华景总船长兼船管部经理李昌龙、“福景001”船长黄某东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但鉴于其已死亡,调查组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成立了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安全管理建议。

《调查报告》给出安全管理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海上风电安全管理职责,消除监管责任盲区,建立健全海上风电安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防联动,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实现海上风电项目安全发展。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此前报道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今日风电原创作品,作者: 今日风电。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jixie19.com/news/show-897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资讯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18690507177

请手机扫码访问

客服

客服热线:18690507177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