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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13.7亿仲裁迟报近四年,警示函来了

   2026-05-28 中国电力报10
导读

13.7亿仲裁迟报近四年,警示函来了

中国电力报

5月27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告,因未及时披露2022年在香港发生的一起涉案金额约13.7亿元的仲裁事项,以及未在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及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公告,该仲裁事项发生于2022年5月13日,最大涉案金额约13.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东华能源8.02亿元财产。2026年1月15日,东华能源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2亿元的股权被冻结。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此类重大仲裁事项应在发生时及时披露。但东华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事项,直至2026年4月才补充披露仲裁情况,并在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相应处理。


就2025年年报看,这起“隐形”近四年的仲裁事项对东华能源财务数据冲击不小。2025年,东华能源全年营收275.26亿元,同比下降11.03%;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亏去9.21亿元,同比大降307.39%。公司对业绩下行的解释中,除行业竞争加剧、核心产品盈利承压外,“香港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带来非经常性损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高管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东华能源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记者:衣韵潼
设计:许婷
校对: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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