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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保密教育宣传月 | 守护信息安全 你我皆是主角

   2026-05-29 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60
导读

保密教育宣传月 | 守护信息安全 你我皆是主角

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202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是第38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主题为“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为进一步强化员工保密意识,公司各单位根据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部署安排扎实开展了多层次、立体化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万安和景项目


万安和景项目部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保密承诺书》,将保密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明确“谁主管、谁负责”;项目召开保密教育专题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利用宣传栏、项目团支部书记到施工现场宣传保密工作等系列活动,营造“保密无小事”的氛围。




合武高铁站房项目


安徽合武高铁站房项目组织员工集中观看了保密警示教育片。由项目党支部书记带领大家学习了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与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守的保密规定,让各岗位职工提升了保密意识,了解项目保密管理工作的关键点和风险点




石家庄铁道大学宿舍项目

石家庄铁道大学宿舍项目组织党员干部、专兼职保密干部等人员赴西柏坡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安全保密红色警示教育。大家通过参观展馆、聆听革命史实,深入学习老一辈革命家严守保密纪律、坚守隐蔽战线的奋斗历程,结合项目施工保密重难点开展交流研讨,自查岗位保密短板,进一步压实保密工作责任。




五指山茶旅融合项目


五指山茶旅融合项目开展“守牢施工安全?共筑保密防线”党团共建主题活动。活动明确了党员安全保密责任区、团员青年先锋岗,健全岗位安全保密责任清单,要求完成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办公涉密资料、电子信息、图纸档案等专项排查整改,引导全员深刻认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资料保密双重重要性。




成渝铁路站房项目


成渝铁路站房项目利用每周周例会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并观看了2026年安全保密公益宣传片《方寸之间》;深入开展微信失泄密风险隐患排查整顿,对群聊存续必要性进行评估并予以相应管理。




通锦路3号地块项目





永济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兴隆安置房项目





大北区项目




彭州项目





孝感望都山月、武汉教育用地项目





专业化分公司



为配合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组织制作了

2026年保密公益宣传片与海报

一起来学习

图片

在这个指尖轻点就能连接世界、AI一键就能生成万物的数智时代,我们享受着万物互联的便捷。但你是否已经注意到,当你轻轻触碰屏幕的一瞬间,“秘密”的边界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信息越便捷,“秘密”越脆弱。

一次随手的触屏点击,可能泄露了个人隐私;

一次基于提高效率的“AI帮助”,可能把不该公开的数据信息喂给了大模型;

一次不经意的朋友圈的炫耀、转载,可能让涉密文件信息“意外出镜”……

在指尖触碰世界的同时,别忘了守护心中的安全底线。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发布了保密公益宣传片《方寸之间》。它提醒每一位社会公民,在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时,在求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在使用社交媒体平台时,沉浸于触碰方寸大小的屏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别忘了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共同守护好国家秘密安全!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保密公益宣传片《方寸之间》


保密公益海报


图片

保密公益海报《共筑数智时代保密长城



保密知识 人人应知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哪些属于国家秘密?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保密工作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审核:高照峰

审校:谢杰

来源:国家保密局、公司各单位

编辑:李思佳

主办单位:中铁二局建筑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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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原创作品,作者: 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jixie19.com/news/show-9227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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