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难点,也是国企风险防范的“深水区”。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揭开风腐“隐身衣”,深挖背后利益输送。本期清风课堂聚焦股权代持、影子公司、期权腐败等隐形变异手段,剖析其伪装逻辑与识别方法,引导大家看清“合法外衣”下的真实面目,切实守住“清廉国企”从业底线。
什么是“新型腐败”?
“新型腐败”的提法首见于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之与“隐性腐败”并列,强调“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型腐败指新形势下滋生的腐败类型,是在腐败的传统定义和现象之外出现的新现象、新情况。隐性腐败指隐蔽性强、不易被察觉的腐败,其往往与新型腐败相互交织、相伴而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本质上还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有哪些?
(一)现阶段主要表现形式
“借鸡生蛋”型
一些公职人员打着投资理财、民间借贷等幌子,借钱给有求于自己的请托人,收取高额“利息”回报,实质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这类受贿属于获取高于正常水平收益的委托理财型受贿,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的高利转贷型受贿。
案例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在对市住建委下属某公司总经理邹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邹某所在公司租用了某社会人员名下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市场价格仅50万元,但几年间的租赁费高达近百万元。沿着这个线索顺藤摸瓜,最终查明,该设备实际购买人为邹某本人,资金来源系单位公款,邹某通过“挂名”在该社会人员名下的方式,从本单位获取租金收益。最终,邹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影子股东”型
一些领导干部成为“影子股东”,他们以他人名义代持公司股份享受企业收益,其本质依然是腐败。利用“影子股东”进行权力变现主要通过亲友挂名、幕后操纵,隐形入股、巧取豪夺,一家两制、政商合体等形式实现。“影子股东”所寄生的“影子公司”,是领导干部搞隐性腐败的载体和通道。
案例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李某的私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是典型的“影子公司”。尽管华夏山水工商登记的注册股东为李某的好友和同学,但其直接参与华夏山水设立、经营、注销全过程。除了把相关业务直接让华夏山水承接外,李某还经常借调研考察之机为华夏山水站台,招揽业务、洽谈合同,有时还既当甲方、又当乙方,直接替华夏山水签署合同。2020年10月,李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8月,李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虚假服务型
利用合法注册的工程公司、咨询公司、培训公司等,通过正常招投标和正式签约等方式作为掩盖,实际提供服务较少甚至不提供任何服务,以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变相收受贿赂。
案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肖某曾利用下属企业套取公款据为己有。甘肃省辐射监理站为规避将辐射监测等收费全额上缴财政,成立甘肃陇清辐射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陇清公司”)。肖某利用担任陇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指使并伙同他人以虚报劳务费、会议费、咨询费等方式,先后多次从陇清公司套取公款共计1098万元并据为己有,其中肖某侵吞983万元。
低买高卖型
在购买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的过程中,通过低买高卖、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形式间接受贿。这种出现在民事行为掩饰下的权钱交易属于交易型受贿。
案例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原副关长、调研员朱某想要出售一套二手房,找到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某,准备以38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而同一小区同一户型的房子成交价为250万元。叶某想到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朱某帮过很多忙,于是答应了,并主动将房价提到398万元,还支付了200万元定金。不过,受当时限购政策影响,叶某并不具备购房资格,此时,叶某大方地告诉朱某,因为买方原因无法购房,定金不用还了。如此一来,朱某的房子仍在手里,还得到了200万元的“违约金”。
“雅贿”型
物品往往价格难以衡量,隐蔽性较强,成为权钱交易的“遮羞布”。“雅贿”的手段日益隐蔽,有的从直接收受文玩等物品,到异价互换,再到借助拍卖机构完成瞒天过海式贿赂;有的以爱好为媒介,形成“爱好圈”,在趣味相投的你来我往中,完成权钱交易。
案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某被当地群众称为“字画书记”。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挤进张某的圈子,便投其所好,把一幅幅字画当做“敲门砖”。经查,张某共收受党员干部、商人老板等所送的名贵书画40余幅,有的一幅几万元,有的一幅则高达几十万元。同样“偏爱”字画,把字画当成贪腐工具的还有陕西西安市原副市长强某,他不仅自己违规收受书画作品等,为了得到时任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陈某的关照,他还送了10幅名人书法作品给陈某,形成腐败同盟。
“白手套”型
为逃避党纪政纪和法律惩罚,从事“掩饰”工作的个人、群体、社会组织,他们为非法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部分领导干部利用下属、亲属、朋友等特定关系人充当“白手套”,台前当木偶,幕后当主使,间接进行洗白。“白手套”涉及的领域以建筑承包、政府采购、金融等居多。
案例
贵州省纪委曾查处一起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其中,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某就有一只由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充当的“白手套”。周某自以为“白手套”的犯罪手法很高明,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最终,周某因个人受贿170.48万元、共同受贿550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权权互换型
“权权互换”是转移腐败交易目标的一种方式。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务便利或是职务影响,在干部调整、项目审批、安排就业、学术成就等方面相互提供帮助,而不直接收取请托人钱物。
案例
云南省委原书记秦某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某被外界称为“腐败世交”,两人相识于湖南。1991年,向某调任湖南省零陵地区冷水滩市委副书记,当时的零陵地委书记正是秦某,向某很快成为秦某倚重的心腹。向某与秦某两家走得很近,两人的夫人成为牌友闺蜜,秦某之子与向某之子均在金融央企华融任职。在老领导的提携下,向某步步高升。秦某赴云南任职后,其小舅子与向某的弟弟又成为生意伙伴,利用向某的影响力,在长沙、郴州等地涉足许多生意。秦某与向某的交往就是“权权互换”的典型。
期权腐败型
某些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提心吊胆不敢收钱,想出延迟变现的办法,或在位时用权退休后收取回报,或在岗时办事转岗后兑现,或办事之前不收办好之后再收,或离职下海后索取收益等。
案例
2021年12月被“双开”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谭某,在任该区靖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街道某公司负责人沈某某谋取利益。谭某出资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当时没有买车位,沈某某问他是否需要,他称“这个车位现在不要,但是我以后需要,你给我留两个好点的位置。”2021年4月,谭某调任区科协,其自认为已离开街道,便主动要求沈某某办理相关车位手续。后沈某某实际给予谭某三个车位,一个赠予,两个以低价售卖,谭某均予以收受。
海外交易型
请托人与领导干部的腐败交易不再局限于国内,而是拓展到国外,为领导干部支付子女留学费用、帮助领导的特定关系人定居海外并进行海外投资,以逃避国内法律的监管。
案例
李某某利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某某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李某某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依法提请法院对其违法所得2953万元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18项,其中前16项均为新加坡方面在调查过程中查获的违法所得资产,包括其在新加坡的现金、银行支票、购置的房产等。李某某在境内的一辆汽车和名下位于鄱阳县的一套房产也被当地检察机关扣押查封。
(二)现阶段主要特征
1.主体圈子化。
受贿人、中间人、行贿人的线性结构被隐藏,出现了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相对固定群体。如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人与掮客、不法商人通过整合各自资源,相互合作谋取私利,腐败主体可能横跨项目承建、行业监管等多个部门,涉及立项、招投标等多个环节。
2.权钱交易间接化。
一手拿钱、一手办事的权钱交易明显减少,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关联性被层层遮掩,行为人通过时间、权属上的分离来逃避监管。如退休后收受、安排“白手套”收受。
3.利益输送市场化。
直接侵吞公共资产、收受财物的资产型贿赂案件减少,以金融交易、投资入股等市场经济手段掩盖的权益型贿赂案件增加。如通过合作投资的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4.贪腐手段科技化。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手段呈现出较强的技术性特征,既有使用专业知识技能谋取非法利益的,也有借助虚拟货币洗白资金的。
在工程建设领域,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或隐性腐败表现?(多选)
领导干部以“股权代持”方式投资本地工程项目,实际由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代持股份,本人不公开出面。
利用“影子公司”或“影子合伙人”方式,通过分包、转包、物资采购等环节套取工程资金。
以“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费”等名义,在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变相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
直接伪造工程签证单、虚报工程量,并将虚增款项通过现金方式提取,未纳入合同约定的对公账户。
AI“廉”课堂
(推文图片、资料、视频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策划:纪 委 党委宣传部
审 核:尚自强
主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