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是国资央企的“生命线”,更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火墙”。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等问题。本期清风课堂聚焦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系统解读适用范围扩围、负面清单、政绩观偏差等关键变化,引导大家划清公权私权边界、识破隐形变异“套路”,坚决抵制利益输送,切实守住“清廉国企”从业底线。
为什么要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修订的意义和原则是什么?
修订背景
作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09年颁布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决定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认真做好《规定》修订工作。
修订的意义
01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论述,细化廉洁规范,推动国企领导人员践行“两个维护”。
02
二是助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强化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03
三是纵深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反腐成果,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04
四是破解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突出问题(如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扎紧制度篱笆。
四大修订原则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机制。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强化对国企领导人员用权监督,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规范以权谋私、廉洁风险相关行为。
四是注重衔接配套,与新时代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协同联动。
系统解读2026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谁受监督?——范围全覆盖
不仅是“一把手”,只要管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者,都在“视线内”。
企业范围
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含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人员范围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
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负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
五项要求——行为准绳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定海神针”
对党忠诚,维护国家利益,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
担当作为,践行正确政绩观,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依规依法,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
保障民生,维护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作风过硬,厉行节约,传承优良传统。
七项负面清单?——严禁跨越的红线
●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 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 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
● 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
●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监督闭环——穿透式管理
压实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汇报,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
强化专责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深化风腐同查,做深做实日常监督与纪律教育,重点关注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
完善大监督体系:
出资人部门、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大数据穿透式监督。
推动民主监督:
外部董事报告机制,落实公开制度,三重一大须经共同决策,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
构筑思想防线:
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
违规处理——激励约束并重
处理处分类型:
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岗位调整、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警告至开除),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惩戒措施:
扣减/追索绩效薪酬,收回中长期激励,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不正当经济利益。
资格禁入与限制:
降职处理: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
免职处理:2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领导职务。
重大损失免职:5年内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特别重大损失/犯罪:终身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容错与澄清机制:区分无故意过失与故意违纪,对诬告、错告及时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
根据2026年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明确禁止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多选)
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奖励、津贴。
通过虚假合资等方式开展挂靠经营,拼凑企业规模。
在企业重组、主要领导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人员。
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企业资产用于符合规定的对外公益捐赠。
“廉”课堂
(推文图片、资料来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策划:纪 委 党委宣传部
审 核:尚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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