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广州珠江电厂厂区
招标范围及规模:自初步设计后起,至两套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创精品工程的建设目标,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保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电厂项目(除明确不在投标人工作界限之内)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三大主机招标人已完成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投标人与主机供应商签订转移协议,平移委托投标人进行管理和执行)、催交、监造、运输、保管(包含物资代保管)、建安工程施工(含厂址内原有地下基础设施拆除清理、地基处理、主体工程、输煤系统、取排水系统、电网接入、利旧设施的改造(含检测、修复、翻新加固)、与原有系统的接口、 投标人与分包商施工临建、厂区绿化,基建期及运行期厂区建构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厂区竖向布置及道路施工(含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单体调试、单机试运、机组分系统及整套调试及验收(含特殊试验、涉网试验、深度调试、消防系统(包括特殊消防、气体消防和水消防等))、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试验及质保期内缺陷处理、施工区域治安保卫及消防、反恐防范、保洁、疫情防控、档案移交(含招标人、当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分别整理档案并移交)、配合工程预转资等。临时用地的租用办理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临时用地的土地清表、场平、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还包括参与原#3、#4机组的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及技术附件2《技术规范书》。
注:a.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人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招标答疑、澄清文件)、EPC总承包合同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b.本工程已完成主机设备招标且未履行完成的合同,由招标人转移到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执行和管理,具体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主机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第一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69039.00万元
第二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68762.88万元
第三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