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一连通报8家企业境外工程业绩造假,其中最多的是电力工程资质的业绩,有5项,其次是矿山、市政和石油化工。
住建部对企业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处罚。
问题来了。
第一,为何2026年,虚假境外业绩突然变多了?
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2026年1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的境外业绩认定标准。
山东德州去年12月发的通知里写得很清楚:2026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资质使用国(境)外工程业绩的,必须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资料,还要有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也就是说,以前境外业绩的核查标准相对宽松,现在窗口突然收紧了,所以“突然这么多”的第一个原因,是监管标准变了。
第二,为什么电力工程最多?
一个直接原因是:电力工程是这两年资质升级的热门赛道。国家“双碳”战略落地,新能源基建放量,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成了切入这个市场的硬通货。谁有资质,谁就能接项目;没有的,只能干分包。在利益驱动下,没真业绩的就开始琢磨“借业绩”。
另一个原因是:境外业绩比境内业绩难核实。境内业绩要在全国平台上达到B级以上,造假成本高、容易被系统比对。境外业绩核查链条长,要联系驻外使领馆、要找境外业主、要跨境调资料,监管的手伸不了那么长。而电力工程企业出海项目多、合同额大,恰好成了造假者的“天然掩护”。
传达了什么信号?
住建部这一连串处罚,加上年初各地的新规,其实在传递一个信号:资质审批的“窗口期”正在关闭,合规成了硬门槛。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以后想靠“包装业绩”升资质,风险极高。一旦被查,警告加一年禁入只是起步价,信用污点还会影响后续投标。境外业绩也不再是“法外之地”,驻外使领馆出证明、市级住建部门确认,两道手续卡住之后,造假的难度和成本都会大幅上升。电力工程这类热门赛道,自然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不过对于真正想发展的企业来说,规则透明了,拼的是真实业绩和真本事,反而是一件好事。
住建部原文如下:
中交X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3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北京XX建筑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4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铁X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4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山东XX威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冶XX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8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华电XX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54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金华市XX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