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23甬莞高速公路台州机场支线特许经营者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甬莞高速东侧,通过路桥互通与甬莞高速相接,随后往西利用现状东方大道线位布设高架桥,主线终点位于台州机场进场道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处,顺接台州机场进场道路,路线全长约 9.073km。项目主线设桥梁 7886m/5 座,全线设枢纽互通 1 处(山下李枢纽互通),一般互通 2 处(路桥互通、228 国道互通),主线收费站 1 处,改造现状收费站 1 处,匝道收费站 1 处(2 座),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用房和设施。因本项目施工对东方大道造成损坏,需对其道路进行恢复以满足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的通行能力,其建设内容包括地面道路沿线重要平交口路段进行合理的展宽和渠化,路面、交安设施、绿化机电等的恢复,必要的三改工程等。
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标准宽度27.5m(高架桥宽 27.0m)。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金额约22.1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2.44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6.52亿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约1.78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15亿元,预备费约1.75亿元,建设期利息约0.91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G1523甬莞高速公路台州机场支线的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本项目建设模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实施机构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特许经营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初步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经营者组建项目公司后,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相关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通行费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台州市路桥区交通运输局(相关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特许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照实施机构所批准的投资计划中的比例逐步到位。
二、中标信息
推荐中标候选人:
百盛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浙江华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成员1)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成员2)
浙江里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3)
收费期限:30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