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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通】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与新清单标准深度解读、合同风险(结算、索赔、审计财评、司法鉴定审理)及“十五五”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务

   2026-04-09 新基建通00
导读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与新清单标准深度解读、合同风险(结算、索赔、审计财评、司法鉴定审理)及“十五五”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务

新基建通

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十项国家标准的全面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建设工程领域的计价标准、审计规范和法律适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财评流程和要求也进行了调整,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的规则与要求也相应更新,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助力从业人员系统掌握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的核心内容,提升全过程造价管控能力,同时深入领会施工合同纠纷的最新法律解释,强化合同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能力,针对结算审计和财政评审中的常见难点和争议焦点,提供基于新标准和最新法律环境的优化方案和实操指引,我会决定举办“新清单计价标准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深度解读暨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点、结算、索赔、审计、财评及司法鉴定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旨在结合技术标准与法律实务,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向市场化、动态化、全过程转变,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北京市金培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培训结业证书,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ENTERPRISE



西安市4月18日—20日课程安排

授课讲师:冯老师

曾任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授课时间:4月18日(9:00-12:00;14:00-17:00)

模块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索赔法律基础与合同效力

一、序言

1.索赔与违约的定义及关系

2.《民法典》有关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施工合同的特别规定

3.建筑法的性质与地位

4.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的区分

二、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

1.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

2.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与责任分担

3.无效合同过错责任的法理分析

4.司法解释有关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三、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规则与索赔限制

1.施工合同无效结算规则的各方观点

2.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分寸和界限

3.施工合同无效如何折价补偿的半官方观点

4.施工合同无效背景下的各类索赔分析

冯老师,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等民事审判实务工作并参与和指导司法解释起草。

授课讲师:曹老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

授课时间:4月19日(9:00-12:00;14:00-17:00)

模块二: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范操作——结合实务解读24版清单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一、《司法解释》、《某省高院建设工程案件解答》主要内容对比

合同效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工程价款结算、质量、工期、竣工结算程序、鉴定

二、需关注的24版清单的主要内容

1.重视五个合同术语

2.关心三个变化

3.厘清六组不同概念

三、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

1.司法鉴定及其委托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

2.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与鉴定材料的提供

3.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与当事人的抗辩

4.司法鉴定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四、从案件审理看工程质量和工期、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对策

1.应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司法解释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预防因理解有误而影响对鉴定的依法、准确处理。

2.鉴定人应要求当事人依法、限期提供司法鉴定的鉴材,鉴定人只应对限期内收集到的鉴材进行鉴定,才能有效控制鉴定期限。

3.鉴定人应在鉴定过程中对工程量的确定、鉴定范围、取费原则、计价方法等问题随时做好会商纪要,对需现场勘察的项目应做好勘验笔录。

4.鉴定人不得以鉴代判,对鉴定意见难以确定应适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则

5.鉴定单位应服从当事人签证的补充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6.鉴定人根据案件材料难以确定结论的处理以及应对对策。

7.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以按实结算方式进行造价鉴定时其取费和鉴定意见应排除利润。

8.按司法解释规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与已完工程价款直接挂钩处理,工程质量成为造价的对价,因此工程质量鉴定与造价鉴定也须直接挂钩处理。

9.工程工期是造价的对价组成部分,进行工期鉴定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

10.鉴定人应对鉴定报告的庭审质证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

曹老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授课讲师:刘老师

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副教授

授课时间:4月20日(9:00-12:00;14:00-17:00)


模块三:《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财评的变革与应对

一、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重点内容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评审中的审计要点和财评要求,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合同价格条款、计价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的审计合规性与财评关注点,防范合同风险。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中的审计证据链构建和财评关注点,确保过程资料完整、合规。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工程量确认、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的审计要点和财评要求,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审计与财评的衔接机制、争议解决流程、审计报告的编制要点及财评意见的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二、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修改要点

(一)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

1.修改前重点:主要以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为依据,精度相对较低,与市场实际可能存在脱节。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二)招投标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定额或企业定额组价,风险分担模式较为固定。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三)施工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进度计量支付,处理现场签证和变更,但常因资料不全、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四)竣工结算与审计财评阶段

1.修改前重点:竣工后集中核对工程量、套定额、争议扯皮多,周期长。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刘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项目管理面临更高要求。为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系统讲解投资项目谋划包装、后评价、风险评估等核心内容,助力学员掌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我会决定开展“十五五”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专项研修班。

ENTERPRISE



海口市4月24日—26日课程安排

授课讲师:实战专家

国家发改委XXX

模块一:“十五五”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1.投资项目谋划包装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3.投资项目后评价

4.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核心制度要点解析

6.规范、合理使用PPP模式

授课专家:白老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报告编制实战专家

模块二:节能报告与节能审查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

8.项目节能验收及报告编制要点

报名办法



欢迎来电咨询获取咨询协会正式通知文件!

联系人:周锦锋  13521591048(微信同号)



关于我们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九日成立。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会员进行业务协调和管理,积极帮助会员在国际上开展对外投资和工程咨询服务;向会员提供国际投资和工程咨询信息以及商业机会及人才培训服务。2025年围绕工程管理资质认证、数字化、标准化、博览会等核心领域,结合多种论坛、会议、培训等传统业务,继续秉承“精准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实现服务质量与行业影响力双提升。培训体系建设取得进展,形成"线上微课+线下实操"混合模式,共举办9个培训内容、26期培训班、1300人参训。



部分服务案例



24版清单计价专题培训班

24版清单计价专题培训班

24版清单计价专题培训班

某省建投项目管理企业内训

合同管理学习与实际应用培训班

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风险管理专题培训

项目管理实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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