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爆破一体化服务(BOO模式)项目
招标范围:
(1)拟配套建设西藏金龙铜矿1#工程1号炸药储存库(100吨)、雷管库(库容量*发)、警卫值班室和消防水池等设施。以及拟建设能力为*吨/年(合同期内,根据表一、表二中每年炸药需求量,产能逐步达到*吨/年)的1号混装炸药地面制备站,布置于露天境界周边。地面炸药制备站内分别配置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线和乳化炸药混装线。炸药地面制备站主要包括乳胶基质生产工房(含锅炉房)、500t硝酸铵库、上料工房、综合材料库、混装车库和消防泵房等基础设施。炸药地面制备站制备好乳化炸药或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然后通过混装车输送至露天采场填装至炮孔内。
(2)依法依规完成炸药地面制备站及爆破器材库、炸药储存库、勘查、设计、报批、环评、安评、建设、验收、试运行、生产、运维管理等工作(土地由招标人提供)。本次建设的成品炸药储存库、混装炸药地面制备站所属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平整、道路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3)根据招标人协调,投标人 (略) 范围内爆破作业,承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爆破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购买混装炸药生产原料和爆破器材、混装炸药的生产、运输、装药、填塞、警戒、网络连接、起爆、爆后检查、二次破碎、 (略) 理、爆破试验等以及炸药地面制备站运行、维护等工作。
(4)控制施工作业污染,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后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震动、噪音等控制、生产施工 (略) 理、其他有效防范措施等。
(5)完成各项相关试验、科研攻关、协助招标人进行爆破业绩的备案工作。
本项目采用BOO(投资-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即中标单位 (略) 域内地面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炸药成品库及炸药混装地面制备站)的投资、建设、拥有和运营,土地归招标人所有,地上构筑物归投标人所有。
计划工期:
(1)成品炸药库、爆破器材储存库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含建设前设计、手续办理以及建成后项目验收等时间,240日历天内需满足全面投运条件)。
(2)混装炸药供货期为确定启动建设之日(以开工令载明日期起算)起540日历天(540日历天内需达到试生产条件。);试生产完成验收合格后,除发包人特殊要求外,需全面使用混装炸药进行爆破(起爆药包除外)。
(3)成品炸药供货期及单次使用量为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每次使用提前10日历天书面通知为准(炸药储存库未完成建设前)。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
第一名: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1333872659.78
第二名: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1756012455.82
第三名: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1667487441.59




